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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財稅[2010]51號 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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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黔財稅[2010]51號 2011-01-10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對我省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從2011年1月1日起,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優惠。經省政府同意,其定額標準上浮20%,即每人每年按4800元扣減。 二、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大力支持和促進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貫徹落實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要建立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貫徹落實情況聯系會議制度,由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國稅、地稅等部門共同參與,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相互通報情況,總結經驗。 三、各級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要切實加強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建立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管理臺賬,做好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稅收優惠政策情況的統計分析以及繼續做好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稅收優惠政策情況的統計分析,定期反饋政策貫徹落實情況。 四、各市、州、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每季度終了10日內將附表(一)準確填報送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法規處)。次年1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政策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建議及附表(二)報送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法規處)。 附件: 1、附表(一)《貫徹落實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統計(季度)表》(略) 2、附表(二)《貫徹落實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統計(年)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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