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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優惠卡的折扣的稅前扣除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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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我司目前推出一檔優惠卡銷售活動:顧客購買1000元的優惠卡僅需支付900元的現金,但是顧客在我司賣場購買商品的時候,其實際購買力為1000元,也就說顧客用900元的現金即可購買1000元的商品。那么我想問一下:對于其中的折扣100元(1000-9000)應如何處理那我司目前是按1000元來繳納增值稅的,并按回收的優惠卡的金額*實際折扣率(即分期攤銷的折扣金額)做為促銷費用,該促銷費用能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抵扣 答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7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征收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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