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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6號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大連市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3/1/5 來源: 閱讀次數: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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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大連市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的公告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6號 2012-10-09 《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3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須向建筑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SPAN>
根據此公告規定,我市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大連市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
附件: 大連市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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