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的規定,現將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的管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對生物制品銷售業務進行單獨核算,其購進生物制品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對生物制品未進行單獨核算,或者無法劃分生物制品進、銷項稅額的,不得實行簡易征收辦法。
二、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應在對生物制品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當月,將期初庫存的生物制品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主管國稅機關應對選擇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生物制品進行備案登記,加強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