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在銀行購買了一份理財產品,保本保息。到期后取得了5%的收益。請問這種收入交納營業稅嗎?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到,現就有關問題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第52號令)第十八條規定: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因此,非金融機構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于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單位取得的收入應按照上述規定征收營業稅。
買賣金融商品的營業稅稅率為5%。
感謝您對北京地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