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關于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的緊急通知
內國稅貨勞函[2011]23號 2011.11.30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經研究,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決定自2011年12月1日申報期起,提高我區增值稅起征點:
自治區財政廳、國稅局相關正式文件尚在簽發程序中,請各地區按照本通知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萬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萬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日(次)銷售額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