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中,一些剛開業或者經營規模比較小的納稅人,時常借用其他單位的房屋作為生產、經營場所。這種借用也就是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情形,房產稅應該如何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實際中,許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納稅人,在房屋使用合同或協議中都明確規定不承擔該房屋應繳納的房產稅。因此,無租使用方在繳納房產稅時,一般都是以自己單位的名義,按照房產余值繳納了房產稅。例如,A公司無租使用B公司的一套房屋作為經營用場所,該套房屋的房產余值為20萬元,年應繳納房產稅0.24萬元。A公司賬務處理為:
計提房產稅時 借:管理費用2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2400。
繳納房產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2400 貸:銀行存款2400。
結轉管理費用時
借:本年利潤2400
貸:管理費用2400。
其實,按照財稅〔2009〕128號文件的規定,A公司并不是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只是負有代替B公司繳納房產稅的義務。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本例中,B公司才是房產稅納稅義務人。A公司代替B公司繳納的房產稅,由于不是屬于本公司應負擔的稅款,因此不能在稅前扣除。
遇到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情形,筆者建議,房屋使用方應加強與房屋產權所有方溝通,讓房屋產權所有方理解他才是房產稅的法定納稅人,商用房屋用于生產、經營或者是閑置,在現行房產稅法規下都需要繳納房產稅,因此,無租使用房屋時,并未額外增加房屋產權所有方的經濟負擔。
以本案為例,解析A公司和B公司正確的涉稅處理方法。
A公司的賬務處理:
計提房產稅時
借:其他應收款2400
貸:應交稅費——應代交房產稅2400。
繳納房產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代交房產稅2400
貸:銀行存款2400。
收到B公司代繳的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2400
貸:其他應收款2400。
B公司的賬務處理:
計提房產稅時
借:管理費用2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2400。
收到A公司交來的繳納房產稅的完稅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2400
貸:其他應付款2400。
支付房產稅稅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2400
貸:銀行存款2400。
結轉管理費用時
借:本年利潤2400
貸:管理費用2400。
倘若B公司認為出借房屋沒有收益,也不負擔稅款,這時A公司就需要自己負擔稅款。值得注意的是,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把計入管理費用中代繳的房產稅2400元,作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處理。賬務處理為:
計提房產稅時
借:管理費用2400
貸:應交稅費——應代交房產稅2400。
繳納房產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代交房產稅2400
貸:銀行存款2400。
結轉管理費用時
借:本年利潤2400
貸:管理費用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