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價函[2012]987號
省地稅局:
《關于申請核準新增〈金融保險業冠名發票〉工本費收費標準的函》(粵地稅函〔2012〕261號)悉。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收取新增的20種金融保險業冠名發票工本費,具體標準詳見附件。
二、以上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公示。收費收入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附件:
我省新增部分金融保險業冠名發票收費標準表
3聯元/份0.639無碳復寫紙冠名發票139.7mm*241mm3聯元/份0.6310無碳復寫紙冠名發票152.4mm×241mm2聯元/份0.4711無碳復寫紙冠名發票107.95mm×195mm2聯元/份0.3412無碳復寫紙冠名發票118.6mm×220mm2聯元/份0.4813無碳復寫紙冠名發票127mm×205mm2聯元/份0.3714無碳復寫紙冠名發票93.133mm×185mm2聯元/份0.3415無碳復寫紙冠名發票139.7mm×210mm2聯元/份0.3916無碳復寫紙冠名發票177.8mm×241mm2聯元/份0.51780g防偽水印紙冠名發票139.7mm×220mm1聯元/份0.351880g防偽水印紙冠名發票297mm×210mm1聯元/份0.561950g防偽水印紙冠名發票(50份/本)80mm×180mm2聯元/本9.12050g防偽水印紙冠名發票(50份/本)80mm×210mm2聯元/本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