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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申報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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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概述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三、扣繳義務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2份 四、扣繳義務人應提供資料 無 五、扣繳義務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稅款種類法定的申報納稅期限辦理。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審核、接收資料 (1)審核納稅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符合條件的,在系統中正確錄入《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信息。 (4)審核無誤的,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上簽屬意見后返還一份給扣繳義務人。 2.資料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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