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0號 2015-9-30
為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已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58號公告)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贛府發[2015]38號)的要求,現對我局公布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作相應取消和調整。
一、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1.取消《江西省地稅系統設區市地稅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詳見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號的附件1)中“贛州市企業首次享受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備案核準”項目。
2.取消《江西省地稅系統縣級地稅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詳見江西省地方稅務局2014年第5號公告的附件2)中“安置殘疾人員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工資的加計扣除的核準”“電網企業新建項目分攤期間費用的核準”“企業享受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所得稅優惠的核準”“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收入優惠的備案核準”“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核準”“創業投資企業享受創業投資所得稅優惠核準”“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贛州市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備案核準(首次除外)”“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企業享受綜合利用資源所得稅優惠的核準”“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軟件、集成電路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動漫產業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企業享受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核準”“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簡易征收和饒讓抵免的核準”“符合條件的部分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公司及直屬庫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相關印花稅的審核”等18項非行政許可審批。
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1.調整《江西省地方稅務局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江西省地稅系統設區市地稅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江西省地稅系統縣級地稅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詳見江西省地方稅務局2014年第3號公告的附件、第5號公告的附件1和附件2)中“納稅人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減免審批”為“行政確認”,并更名為“納稅人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減免確認”;“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為“行政確認”,并更名為“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確認”;“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減免資源稅審批(核報同級人民政府)”為“行政確認”,并更名為“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減免資源稅確認(核報同級人民政府)”。
2.調整《江西省地稅系統縣級地稅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詳見江西省地方稅務局2014年第5號公告的附件2)中“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及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所得稅減征的核準”為“其他行政權力—其他”。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部署和要求,已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全省各級地稅機關要嚴格實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及時修改涉及取消事項的相關規定、表證單書和征管流程,明確事中事后監管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特此公告。
附件:
1江西省地稅系統非行政許可審批取消事項目錄
2江西省地稅系統非行政許可審批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目錄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9月30日
關于《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持續增強企業發展動力,按照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江西省地方稅務局發布了《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此次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背景情況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3條“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查批準機關審批”修改為,“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已修改,2015年8月19日國家稅務部總局發布58號公告,取消2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中涉及地稅部門17項。同時2015年7月29日省政府發布了《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贛府發[2015]38號),要求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這一審批類別。因此,按照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江西省地方稅務局發布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
二、對取消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后續管理
此次公布取消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大多是涉及減稅、免稅的稅收優惠核準事項,含金量高,對釋放企業活力,增強企業發展動力具有重要作用。江西省地方稅務局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部署和要求,已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公告》明確要求,全省各級地稅機關要嚴格實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及時修改涉及取消事項的相關規定、表證單書和征管流程,明確事中事后監管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