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2年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等規定,稅務總局編制了出口退稅率文庫20120201A版(國稅函[2012]61號)。
總局提到,財稅[2011]137號文件規定的蔬菜產品,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滿足退稅條件的,應退稅;不滿足退稅條件的,予以免稅。
2012年3月1日起,統一執行出口免稅政策。
上述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離境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