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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稅[2008]27號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災后重建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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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災后重建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皖地稅[2008]27號 2008.2.25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今年春節前,我省連續普降大雪,對工農業生產、交通運輸和群眾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為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加快災后重建進程,經研究,現就地方稅收支持災后重建的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災區個人恢復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征建筑安裝業營業稅。 二、對納稅人因雪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在計算所得稅時準予稅前扣除,并實行隨報隨批。 三、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遭受雪災地區的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四、對因遭受雪災造成重大損失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經市、縣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半征收其2008年度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遭受雪災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六、對個人因遭受雪災損失取得的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七、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遭受雪災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納稅人提出申請,按照稅收管理權限,給予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 2007年因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而新增加的稅款的減免,由各市、縣地稅局自行審批。 八、對納稅人遭受雪災影響,繳納資源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程序報批,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九、納稅人因雪災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納稅申報的,可以申請延期申報。一般一次延期申報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十、納稅人因雪災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由主管地稅機關受理審核,按規定程序報批。 各級地稅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災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從服務安徽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奮力崛起的高度,認真抓好以上政策的貫徹落實,切實支持災后重建工作。要強化納稅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措施,簡化辦稅手續,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要全面落實辦稅公開制度,及時公告稅收政策,加強政策輔導培訓,幫助納稅人解決涉稅問題。 對皖地稅[2008]27號文執行中疑問咨詢內容:皖地稅[2008]27號《關于災后重建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在執行時遇到以下問題,特請示如何操作:1、企業因雪災停電、停水使企業停產,道路不通貨物未及時發出,廠房部分損壞維修等原因形成的間接經濟損失較大的,是否屬于文件第7條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遭受雪災影響規定。2、對上述情況造成間接經濟損失較大的,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對確有困難如何把握?怎樣情況才算是確有困難?3、一企業因上述情況造成成間接經濟損失1000多萬,因停產使的全年目標難以完成,1-5月份仍實現2400萬元利潤,現該企業提出申請因雪災造成經濟損失較大,提出減免新增標準形成的土地使用稅,該企業是否符合此文件減免精神。 望領導就上述3個問題分別給予指示,謝謝回復內容:對皖地稅[2008]27號文件,由各市地稅局根據企業受災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減征或免征。部門:稅政一處 答復時間:2008-06-16 17:17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咨詢信箱的答復僅作為稅收法規學習的參考意見,不作為執法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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