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9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納稅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緊急通知》《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我市范圍內的個體納稅人實施按季申報繳納地方稅費。
現就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稅款屬期)起,我市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納稅人(含個人、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申報繳納地方稅費的期限由一個月調整為一個季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附征除外)。
二、納稅人應當分月計算應納稅款,在季度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申報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及在申報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順延。
三、本通告內容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