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對紅字專用發票的辦理手續做了簡化規定,即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不再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紅字專用發票的辦理手續雖然簡化了,但實際開具過程中還應注意下列問題,才能避免涉稅風險,本文結合相關政策予以解讀。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此文件中的第一條第五項已被廢止。]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此文件的第五條已被廢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此文件的第二十八條已被廢止。]
哪些情形可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除正常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購買方在認證期限內已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由購買方提出申請外,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具體處理見圖表)。
如何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步驟一:購貨方或者銷售方根據實際情況開具通知單
購貨方: 1.打開“防偽開票軟件”→點擊“發票管理”→點擊“紅字發票申請單”→點擊“申請填開”,彈出如下窗口,選擇“購買方申請”,按照實際情況選擇對應藍字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情況,確定→在彈出的申請單上填寫相應信息→打印出申請單(一式兩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2.導出電子信息→打開國稅網站→網上申請→發票管理類→紅字發票申請單,上報。或持申請單(一式兩聯)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審批,取回開票通知單。
銷售方: 1.打開“防偽開票軟件”→點擊“發票管理”→點擊“紅字發票申請單”→點擊“申請填開”,彈出如下窗口,選擇“銷售方申請”,按照實際情況選擇開具原因,確定→在彈出的申請單上填寫相應信息→打印出申請單(一式兩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2.導出電子信息→打開國稅網站→網上申請→發票管理類→紅字發票申請單,上報。或持申請單(一式兩聯)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審批,取回開票通知單。
步驟二: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開具方法 打開“防偽開票軟件”→點擊“發票管理”→點擊“專用發票填開”→點擊“負數”→選擇“直接開具”或者“導入紅字發票通知單”,錄入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相關信息,打印此張“負數發票”即可。
風險提示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超過180天認證期限未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將無法再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但是如果按期抵扣了,則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將沒有時間的限制。
銷售方或購貨方都可以視情形提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申請,并向稅務機關索取通知單。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紅字沒有上述的限制,地方性的規定也少有參照專用發票的處理方式,基本上企業視經營情形自行處理開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