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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起征點9月1日起調至3500元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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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11年6月30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修改后的個稅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第三條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是自1994年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第3次提高個稅免征額,2006年,免征額從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額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減稅額是最大的一次。4月,初次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將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將現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修改為7級超額累進。本月27日,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將超額累進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相關說明——全國人大就個人所得稅法調整答記者問 相關法規——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吳邦國委員長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的講話【節選】2011年6月30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是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的重大舉措,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方方面面廣泛關注。國務院在認真調查研究、反復測算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工作,在4月份的會議上進行了初審,隨后將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一個多月共收到意見23萬多條,同時書面征求了各地方、中央有關部門和部分企業、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的意見,還專門召開座談會直接聽取專家和公眾代表的意見,并在匯總分析的基礎上及時向社會作出反饋。總的來看,社會各界對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普遍表示贊成,認為體現了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同時也對草案提出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在通過網絡發表意見的公眾中,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礎上適當上調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在這次會議上,我們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積極與國務院溝通協調,經過充分審議、反復研究,對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常委會通過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要內容有兩點:一是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將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并將第一級稅率由5%降至3%。這樣修改后,進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稅負,適當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稅負,體現了高收入者多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的原則。 下一步,要按照“十二五”規劃的精神,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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