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獲悉,南京將針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人群實施優惠稅收政策,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根據實施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扶持政策,主要對象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這些人員主要包含三類: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符合條件人員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向創業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區人社部門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專用章。納稅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等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享受稅收扶持政策。
此外,對加工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實體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可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稅費優惠。南京市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據悉,本通知稅收扶持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