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請問嵌入式軟件產品即征即退銷售額怎么計算?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①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③按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成本×(1 10%)。 因此,企業按上述規定計算嵌入式軟件產品即征即退銷售額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