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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海上油(氣)田放棄費稅務處理的審核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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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概述 中外合作油(氣)田生產結束后,中外石油公司實際發生的油(氣)田放棄費凈支出(扣除廢棄物變價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對同一中外方合作者,企業有后續油(氣)田收入的,按5至10年平均攤銷,后續油(氣)收入期限不足5年的,按實際收入期限攤銷;對同一中外方合作者,企業沒有后續油(氣)田收入的,可在油(氣)田放棄費發生前的3個年度內,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抵扣,已完稅的可相應退稅。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外合作海上油(氣)田放棄費財稅處理的通知》(財稅字[2000]21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油田廢棄方案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油(氣)田生產結束后提出申請。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審核、錄入資料 (1)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準確,簽章是否齊全; (2)審核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相符; (3)符合條件的將企業申請信息錄入系統,同時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4)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后,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受上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企業的后續油(氣)收入期限; 2.對企業沒有后續油(氣)田收入,需要在油(氣)田放棄費發生前的3個年度內,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抵扣的,審核確認前3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和已繳納的稅款。 根據審核結果進行審核審批,確定審批結果,將蓋章、簽署審批意見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返還納稅人一份,并將有關資料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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