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實施了15年,在見證軟件企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一些政策與管理方面的漏洞。為確保政策落腳點與出發點一致,作者提供了兩條路徑來解決問題。
為促進軟件產業發展,推動信息化建設,我國對軟件開發企業出臺了力度較大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00年6月起執行的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以下簡稱軟件退稅),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北京市海淀區是軟件產業發展的聚集地,近幾年,海淀區軟件退稅均占到北京市軟件退稅的80%以上。軟件退稅政策在見證軟件企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了一些政策與管理方面的漏洞。為保證政策落腳點與出發點一致,有效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亟須完善現行軟件退稅政策。
軟件退稅政策制定層面的問題 技術服務與研發軟件產品稅率相差懸殊,留下“籌劃”的空間。“營改增”后,技術服務業由在地稅機關繳納5%的營業稅改為在國稅機關繳納6%的增值稅。但由于在稅收管理上很難區分技術服務與軟件產品,軟件產品資格的取得存在漏洞,使得明明屬于技術服務的行為,通過爭取軟件產品的資格,轉變為軟件開發,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海淀區某大型IT企業,2013年銷售額達到18億元,“營改增”之前,按照技術服務在地稅繳納5%的營業稅?!盃I改增”后,若按技術服務業6%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繳納增值稅1.5億元。但是由于在企業經營實際中,研發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與軟件開發界限不明,企業只要針對提供的技術服務設計一套軟件代碼,獲得相應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與檢測證書,就可以取得軟件產品資格,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由按照技術服務繳納6%的增值稅改為軟件開發,實際繳納3%的增值稅。如果再加上相應的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少繳增值稅0.83億元,造成了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
軟、硬件關聯企業聯手降低稅負,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某些大型企業產業鏈較長,上游是軟件開發企業,下游是硬件組裝企業,購買上游的軟件進行安裝,最后成型銷售。上游的軟件開發企業可以享受到超稅負返還的稅收優惠,獲取14%的退稅額,下游企業則可以在購買軟件產品后,按照17%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額。在上下游企業同屬于一家集團公司時,則總體稅負可以大幅度下降,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海淀區某大型集團公司,就是典型的軟、硬件關聯企業。該集團軟件研發公司銷售軟件給硬件公司后可以獲得大額軟件退稅,在硬件公司又可以抵扣17%的軟件進項稅。由于是集團內部公司之間的銷售,可以人為調整軟件部分的價格比重,由此獲取更高的退稅額,進一步降低稅收負擔,在市場競爭中占得明顯優勢地位。
即征即退政策形成增值稅鏈條隱形漏洞,存在虛開發票風險。面對超稅負返還的誘惑,個別騙稅分子及團伙為了謀取利益,很可能鉆軟件超稅負返還政策漏洞,進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活動。
軟件產品資格認定標準簡單,過低的優惠門檻易造成稅款流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的規定,軟件開發企業只要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即可以辦理軟件即征即退備案。據調查,目前檢測機構只注重軟件獨有性的檢測,忽略軟件的實用性與價值性,使得一個產品只要避過軟件代碼查重,就可以取得軟件產品的資格認定。
2011年海淀區國稅局與北京市公安局聯合查辦了某企業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偷稅案。該企業另行設立了A軟件公司,軟件公司無研發團隊,購買兩個手機軟件,評估價值分別為48720元與31680元,辦理了軟件資質認定和稅收優惠備案。在無真實軟件產品交易的情況下,A軟件公司向該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退稅。該企業則在手機銷售環節抵扣軟件進項稅。辦案過程中,經專業機構評測,軟件沒有任何實用性和市場價值。此案查明該企業逃避繳納增值稅高達6912萬元。
在本案中,案源是網絡監控部門發現該企業一直掛在網上供手機用戶下載使用的軟件,從無人登錄并下載,反饋到有關部門引起了重視。僅就稅務機關而言,是無從判定軟件實際價值的,直接影響了對退稅的管理。
即征即退征管實踐層面的問題 軟件產品的審核監管能力有待提高。目前,稅務機關辦理軟件退稅只能審核納稅人所交材料是否齊全,名稱與備案資料是否一致,應退稅額計算是否準確,而缺少對軟件的綜合性審查。比如有些企業的一個軟件包內有幾個子軟件,軟件備案時只備案軟件包的名稱,但是當企業銷售其中之一的子軟件時會按軟件包的價格報稅,騙取返還的稅款,形成征管漏洞。再如,一些軟件企業軟件升級卻并沒有到軟件測評中心重新進行產品評測與認定,卻冒用了原備案軟件享受優惠。另外,對銷售的軟件產品與退稅備案的軟件品目是否一致,缺乏實時監控,僅就企業報送資料審核,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
征管手續繁瑣,先征后退有可能造成企業資金壓力。即征即退政策的目的是減輕軟件企業的稅負,促進軟件產業發展。但是由于現行的軟件退稅政策實行3級5次審批,雖然有審批時限的限制,但各種原因、各個環節還是有可能導致企業的退稅款不能及時到位。對于軟件企業而言,先按照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稅收負擔較重,未能充分享受到稅收激勵政策。
可供選擇的兩條路徑 其一,取消研發軟件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對研發軟件產品與技術服務統一按照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對軟件企業與技術服務業實行統一稅率征收,使得利用技術服務與研發軟件產品稅率差的操作沒有了空間,企業也沒有必要為降低稅負騙取軟件產品資格。
取消退稅可以防止軟、硬件關聯企業內部操作,拉低整體稅收負擔的行為,維護整個市場的公平競爭。
取消退稅,實行6%稅率征收后,簡化了企業的涉稅核算,簡化了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帶來稅企雙方效能提高。
取消即征即退,實行6%的稅率征收后,相比原來3%的實際稅率,企業稅收負擔勢必明顯增加,但可以采用財政專項扶持的方式解決。通過保證稅收制度的完整性,堵塞漏洞,換取稅收效率最大化。
其二,在維持現行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強化征管。 加強對軟件產品資格認定與納稅申報的核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開票與備案的統一。嚴厲打擊軟件冒牌企業和虛假開票行為,加強對軟件行業的管理,對不誠信的企業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對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備案與發票開具實現有效監控,督促軟件升級后及時辦理產品登記,確保開票與備案的統一。
加強稅務機關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聯系與合作,建議檢測部門增設對軟件檢測的維度,從獨有性、實用性與價值性三個方面對軟件進行整體的評估,并出具評估證明,作為軟件備案審核的依據。
軟件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執行需要基于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評測,對軟件產品的認定,不應只檢測軟件產品的獨有性,還應該對軟件產品的市場價值和實用性進行綜合評估,以使優惠政策對軟件企業的扶持發揮真正效用。
加強稅務人員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對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軟件行業的管理能力,熟悉行業經營核算的特點和規律,增強稅收風險的辨識能力。在軟件退稅審核的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同時也需要與相關管理部門建立更為嚴密信息的溝通機制,全面強化管理,為真正努力自主創新、具備核心實力的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空間。
截至2014年10月,北京市海淀區享受軟件退稅的企業數量達到2586戶,同比增加了211戶,增長8.9%;海淀區軟件產品銷售額為305億元,同比增長6.7%;海淀區軟件產品的退稅額為40億元,同比增長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