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人租用房產后再轉租,取得的轉租收入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規定:
一、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有關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調整為: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四)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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