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奧伊爾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55號
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的有關規定,奧伊爾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時,出售、轉讓股權不征收營業稅;出售、轉讓債權或將其持有的債權轉為股權不征收營業稅;銷售、轉讓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及第四條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
【提問內容】
你們所說的重置是是什么意思?
【回復內容】
所謂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指企業通過購買、吸收入股等方式,從我國境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取得我國境內其他企業的股權、債權、實物資產以及由上述資產組合的整體資產(也稱重置資產),再將上述重置資產進行轉讓、收回、置換和出售等形式的處置,并取得相應的回報。
上述的股權資產就是股權重置資產,比如其他企業賬上的長期投資資產;上述的債權資產就是債權重置資產,比如其他企業賬上的應收賬款資產。實物資產就是實物重置資產,比如其他企業賬上的房屋、存貨等。
買賣金融商品業務,賣出價與買入價的稅費問題
【提問內容】“賣出價是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而在計算時為何未將賣出時“另外共支付的相關費用和稅金”計入稅基?
【回復內容】
不得扣除,并不是包括在內的意思,比如賣價100,稅費10,那么包括是110的含義,扣除是90的含義,而我們的計稅價就是原價100。
您根據上述回復再來理解一下這個題目。
計算金融商品轉讓的營業稅時,買價和賣價都是指原價,是證券本身的價格,買入價不包括購進過程中支付的各種稅金,賣出價不得扣除稅金費用。稅法之所以這樣表達,是因為,買進和賣出過程中都要支付稅費,買入證券時,發生資金流出,支付稅費也是資金流出,二者是貨幣的同一流向,所以說買入價不能包括購進過程中支付的各種稅金,比如購買過程中,股票價格10元,稅費1元,稅法認可的計稅價格是10元。賣出證券時,發生資金的流入,支付稅費是資金的流出,二者是不同的流向,所以說賣出價不得扣除稅金費用。比如賣價15元,支付稅費1元,這時應以15元為計稅價。
建議這樣掌握:金融商品轉讓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中,買價和賣價都是指原價,是證券本身的價格,都是既不包括稅費,也不扣除稅費的。買價和賣價是交易雙方的成交價,相關稅費是由交易雙方支付給證券交易所的,計算營業稅時,我們只考慮雙方的成交價。
在題目中可能出現三種情況:
1.如購入價為50萬元,支付相關費用和稅金1.3萬元;售出價78萬元,支付相關費用和稅金1.33萬元,這里給出的買價和賣價均指原價,計稅依據=78-50。
2.如購入價50萬元,包括支付的相關稅費1.3萬元,售出價78萬元,支付相關費用和稅金1.33萬元,這里的購入價中包括稅費,要剔除計算出原價,計稅依據=78-(50-1.3)
3.如購入價為50萬元,支付相關費用和稅金1.3萬元;售出價78萬元,已扣除相關費用和稅金1.33萬元,這里的賣價已經扣除稅費了,要加上還原為原價,計稅依據=78 1.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