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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認定啟動優惠須盡快申請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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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認定工作啟動 欲享所得稅優惠須盡快申請 本網訊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稱《認定辦法》)和《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以下稱《重點領域》)的規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明確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中各相關單位的職責,確定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費用歸集標準,明晰各指標內涵及其測度方法等內容。 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分析認為,根據今年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不僅可以享受15%的稅率,而且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都可以按150%加計扣除。之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雖然進一步明確了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優惠稅率的幾個條件,但并沒有對認定的程序和相關條件的定義給予細化明確。因此,該《指引》的出臺,使得認定工作更具操作性,通過該文件,企業也能清晰了解高新企業認定的相關問題。同時,文件的出臺也意味著一直停留在討論層面的高新企業認定工作正式啟動。 2007年底前已認定高新企業仍需要重新認定 《指引》明確,2007年底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包括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內、外已按原認定辦法認定的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認定辦法》和《指引》重新認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可提前按《認定辦法》和《指引》申請重新認定,亦可在資格到期后申請重新認定。 《指引》還明確,對原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優惠未期滿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即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此外,《指引》還明確,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并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認定期限為60天,證書三年有效。 根據《指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經過自我評價、注冊登記、準備并提交材料、組織審查與認定和公示及頒發證書五個步驟。其中,前四個步認定機構應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將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社會各界如對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審批備案匯總表,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企業應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復審須提交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初次申請辦理。 認定(復審)當年即可申請享受稅收政策 《指引》明確,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當年起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和《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及其相關稅收政策落實產生爭議的,應組織復核,即采用企業自認定前三個會計年度(企業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至爭議發生之日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與同期銷售收入總額之比是否符合《認定辦法》第十條(四)款規定,判別企業是否應繼續保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研發活動的確認及研發費用的歸集 測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強度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對此,《指引》明確,企業須按規定如實填報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情況表;同時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經費,由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根據《指引》的規定,企業為支持其在高新技術服務業領域內開發新產品(服務)、采用新工藝等,而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方面取得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的活動;或從事國家級科技計劃列入的服務業關鍵技術項目的開發活動。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五、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主要包括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無形資產攤銷、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和其他費用。其中,企業委托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認定過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托境內的企業、大學、轉制院所、研究機構、技術專業服務機構等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機構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定義明確 《指引》明確,《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www.sipo.gov.cn)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來檢驗專利的真實性。 對于軟件著作權,可以到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網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詢軟件著作權標記(亦稱版權標記),表明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記號,檢驗其真偽。 本《指引》所稱的獨占許可是指在全球范圍內技術接受方對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內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注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期內),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企業科技人員和研究開發人員范圍明確 《指引》明確,《認定辦法》所稱企業科技人員,是指在企業從事研發活動和其他技術活動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直接科技人員及科技輔助人員。 企業研究開發人員,主要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 研究開發人數的統計,主要統計企業的全時工作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來鑒別。對于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主要包括四部分 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形成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指引》明確,技術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技術工程實施所獲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提醒企業注意把握以下幾個申請認定問題 根據《指引》的上述規定,結合之前出臺的有關認定政策,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作出如下提示: 1、新老高新企業都得認定。由于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因此,企業要想享受新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稅收優惠,則無論企業是否已具有“高新”資格,均需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重新進行認定。但根據《指引》的規定,之前已獲得過高新資格的企業可以優先認定,這種優先不是說可以走捷徑,而是因為其之前的申請認定資料已有備案,在認定程序上,相對于首次申請認定企業比較容易。 2、注意60日認定期限。《指引》明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將在提交材料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因此,欲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應綜合考慮各種不確定因素,提前測算好時間,盡快安排申請認定工作,避免因認定時間延誤了享受優惠的機會。 3、注意高新企業準入門檻。國家重點支持的八大高新技術領域包括: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依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相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須滿足的條件包括: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另外,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只有上述條件同時滿足,才能申請認定高新企業,同時,企業提交的認定材料一定要真實可靠,因為一旦被查出高新有假,除了要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外,還將面臨5年內不能申請認定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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