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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9號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5/10/10 來源: 閱讀次數: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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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公告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9號 2015-9-2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業已制定我省實施方案報備,擬于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經商福建省財政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確定: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泉州晉江航空港、平潭海峽高速客運碼頭等福建省(不含廈門市)離境口岸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
特此公告。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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