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戶]報送年度報告的通告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戶)應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結合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企業,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lngs.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
二、2013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個體工商戶,應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前,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報送年度報告可選擇報送紙質報告,也可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
三、自2015年起,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年應自1月1日起至6月30日前,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每年應自1月1日起至6月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四、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或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有變化,我局將通過大連工商門戶網站(http://www.dlgs.gov.cn/)發布通告。
特此通告
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