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始出口退(免)稅執行新管理辦法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自2012年7月1日開始執行。該辦法共包括十四條規定,四十三個附表及附件,一個廢止文件目錄,是出口企業稅收管理的重要文件。
24號公告,對我國1985以來的所有出口退(免)稅文件進行了歸整,并對現行規定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進行了調整,辦法基本涵蓋了企業申報退稅之前應該讓企業了解的所有出口退(免)稅規定,以及違章罰則,主要變化包括:出口退(免)稅的申報期限、進料加工退(免)稅的辦理、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的范圍等均做了大的調整。
三行業廣告和業務宣傳費優惠延續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執行。
通知規定,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7月代銷二手車同理于代購繳稅
6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3號),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規定,經批準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收購二手車時將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
總局對出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進行重新梳理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對近年來陸續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貨物、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進行了梳理歸類,并對在實際操作中反映的個別問題做了明確。
主要內容包括: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退(免)稅辦法、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增值稅免抵退稅和免退稅的計算、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適用消費稅退(免)稅或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以及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其他規定。
外派海員等勞務免征營業稅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外派海員等勞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2]54號),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提供的下列勞務,免征營業稅:
(一)標的物在境外的建設工程監理。
(二)外派海員勞務。
(三)以對外勞務合作方式,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人員管理勞務。
平潭綜合實驗區營業稅優惠政策出臺
近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0號)自2011年12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注冊在平潭的航運企業從事平潭至臺灣的兩岸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注冊在平潭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平潭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注冊在平潭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注冊在平潭的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按照現行試點物流企業營業稅政策差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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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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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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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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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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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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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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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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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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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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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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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最后一日為周末,順延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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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繳納二季度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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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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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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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繳納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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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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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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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和按月預繳的
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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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最后一日為周末,順延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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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繳納二季度企業所得稅
和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
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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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后三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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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申報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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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應納稅(費)款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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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體納稅申報時間以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此表僅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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