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財稅[2014]21號 2014-8-19各市(地)、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我省擴大就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政策支持力度,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減免稅限額(定額)標準通知如下:
一、關于重點群體創業的限額標準
《通知》第一條規定,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在國家授權范圍內,我省限額標準上浮20%,即扣減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9600元。
二、有關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標準
《通知》第二條規定,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在國家授權范圍內,我省定額標準上浮30%,即扣減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各地財政、稅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切實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和促進作用,積極推動我省擴大就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同時,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好稅收優惠政策。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