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季,我國不少地區降雨頻繁,南方多個省區遭受洪澇災害,不少企業損失慘重。有的倉庫被淹,有的房屋垮塌,有的車輛被淹,有的魚塘被淹。納稅人紛紛向稅務機關咨詢,對受災企業,稅收方面有什么規定? 企業所得稅 企業遭災后,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原則上規定,資產損失可以稅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細化了政策,《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從具體操作層面作了進一步明確。 弄清損失扣除范圍。可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比如企業預付貨款后,供貨方倒閉,預付貨款無法收回,可以稅前扣除;但若企業借款給無關人員,而借款人恰在洪災中喪生,則不得扣除。 及時收集證據。企業損失有多大,必須有證據支持。證據分外部證據(如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和內部證據。其中,內部證據是企業應精心收集的重點,主要包括:1.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2.資產盤點表;3.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4.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5.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6.對責任人由于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7.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不同類型的資產損失,企業需提供的證據材料有所不同。比如存貨報廢,存貨的計稅成本減除殘值、保險賠款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即為可稅前扣除數額。那么企業就應提供這些證據材料:1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2企業內部關于存貨報廢、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3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4損失數額較大的(指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按期申報資產損失。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自然災害損失應采取專項申報的方式,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報送時限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增值稅 在自然災害中,企業產品、原材料損毀報廢,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雖然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已不再將自然災害損失視為非正常損失,而把非正常損失限定為“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因自然災害受損的貨物,其進項稅仍可抵扣。 自然災害也許會為企業增值稅進項抵扣帶來意想不到的問題,比如逾期認證或逾期申報抵扣。通常情況下,逾期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但若存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列舉的客觀原因,則仍可抵扣。而這兩個公告都把自然災害列為客觀原因之一。 如果逾期認證,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比對相符后才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企業應報送的資料包括:1.《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2.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比如發生自然災害,納稅人應詳細說明自然災害發生的時間、影響地區、對生產經營的實際影響等;3.企業辦稅人員傷亡或者突發危重疾病的,應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醫院證明;4.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5.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 如果已經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規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即可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企業應報送的資料包括:1.《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2.《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3.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情況說明;4.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 其他稅種 房產稅。如果房屋損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8號)第二十四條,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8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應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稱、坐落地點、產權證編號、房產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時間等信息和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車船稅。如果車輛損毀報廢,則可以退還車船稅。根據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報廢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由于審核機關和批準機關級別高,需逐級上報,無疑辦理時間長,且審核要求嚴,操作難度大,因此非不得已企業還是別把精力放在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上。 申報納稅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延期申報分為兩種。一種是先經核準再延期。即納稅人預知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確有困難,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一種則是延期后報告,即納稅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把“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列為特殊困難之一。自然災害應當屬于不可抗力,可以申請延期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