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的一個論壇上,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提出,我國稅負的90%甚至更多都壓在企業身上,他建議在保證既有稅負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對現有稅制結構做優化調整,調整的方向就是逐步降低間接稅的比重,同時相應增加直接稅的比重。隨著直接稅比重的上升和間接稅比重的下降,實際上就是企業繳稅比重下降、居民個人繳稅比重增加。這個建議受到網友炮轟。
中國目前的稅制是以間接稅為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這三大間接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超過60%。間接稅的名義納稅人是企業,但間接稅可以轉嫁,其最終的負擔者和負擔份額非常復雜,難以精確計算。間接稅可以向前轉嫁,企業通過壓低進貨價格將負擔轉嫁給上游企業,也可以向后轉嫁,最終轉嫁給消費者;無法轉嫁的部分,或者由企業股東承擔,但也可能由企業員工承擔。當然,最普遍的情況,間接稅主要由終端消費者承擔。對于消費者來說,商品因為含稅而價格高了,那么,消費需求受到影響,消費量也就少了,這反過來仍然影響到企業的經營和利潤,影響到股東的收益,也影響到員工的工資福利,同樣也影響到企業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總之是,間接稅太重,全社會受害。
間接稅還有一個極大的弊端,就是它具有累退性,雖然征管方便,但不公平。間接稅是比例稅,表面看起來非常公平,對于每一個人的消費都按照同樣一個比例征稅,但這個表面的公平暗含著極大的不公平。不同收入的人,并不是將同一比例的收入用于消費,因而對間接稅的負擔并不是同一比例的。窮人收入的大多數用于購買消費品,但富人的收入用于消費的比重卻很小。這樣,窮人在消費中所納稅金占總收入的比重,要遠遠高于富人在消費中所納稅金占其總收入的比重。這就是間接稅的累退性。它對于窮人是不公平的。
間接稅還因為其隱蔽性,使稅收歸屬不明朗,真實負擔稅收的消費者并不知道自己負擔了怎樣的稅收,這雖然降低了人們的稅收痛苦,但也麻痹了納稅人權利意識,不利于人們維護自身權利,監督政府征稅和用稅。
有如上這些弊端,改革稅制,降低間接稅比重,是必要的。高培勇的建議是有道理的。如果降低間接稅比重,增加直接稅比重,其結果必然是降低企業稅負同時增加個人稅負。這一增一降,是稅負在個體納稅人中的重新洗牌,重新分配,這種重新洗牌和分配,理論上講,將使個體納稅人的負擔變得更為公平。在間接稅為主的稅制下,間接稅轉嫁給了最普通的一般消費者;在直接稅為主的稅制下,因為不少直接稅是累進的,稅收將更多地由高收入者負擔。這樣的變化,體現了稅收的再分配功能。近些年人們都在議論美國的物價很低。美國的商品中基本上是無稅的,所以價格很低,很窮的人都能夠買得起。但是美國富人的所得稅很重。近日媒體報道說,美國10%的最高收入者貢獻全國七成所得稅。間接稅與直接稅的優劣,看看美國稅制與中國稅制的對比,一目了然。
雖然高培勇的建議有道理,但他受到網友炮轟,是因為人們對于政府改革有疑惑,有焦慮。人們怕政府和專家說一套做一套,以動人的辭藻忽悠人們接受一種實際上對人們造成損害的政策。從理論上說,間接稅改直接稅,有上述的好處,但是,這種調整和改革,必須有幾個前提條件。
第一個條件是,必須是總稅負不增甚至總稅負降低。人們反對高培勇的重要原因在于,人們擔心在調整的過程中,雖然間接稅有所降低,但直接稅卻大幅上漲,最終是總稅負上漲。人們的這種擔心,絕不是沒有道理。稅制改革和調整是極其重大的事件,要確保政府不在改革中乘機擴大權力增加收入提高稅負,就必須有嚴格的政治程序去保障和約束,必須通過民主程序,讓公眾參與到改革中來,嚴格約束改制行為。
第二個條件是,必須完善現行的直接稅制度。中國目前最主要的直接稅是個人和企業所得稅。但是個人所得稅制度漏洞百出,極不科學合理,成了備受詬病的工薪稅,因為個人所得稅的負擔者基本上就是有工資收入的這群人,真正的富人對所得稅的貢獻是極其微小的。如果不能完善直接稅制度,則稅制改革仍然無法達到公平合理,直接稅增加部分恐怕會全部落到工薪階層頭上,造成更大不公平。
第三個條件是,必須完善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中國現行稅收征管制度極其簡單粗放,效率低下,管理納稅對象較少的企業,征收間接稅尚且力不從心,如果改變為管理人數更多的個體納稅人,征收直接稅,則管理水平的差距相當突出。目前的征管水平下,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也僅僅能夠達到以發工資的單位為稅收把柄,讓單位代征這樣的水平,對于無單位,不領工資的富豪們,就已經力不從心。如果稅制改為以直接稅為主,以目前的征管水平,能否做到公平而有效地征管,能夠應收盡收,也是一巨大挑戰。如果不提高征管效率和水平,這種改革一定不受歡迎,難言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