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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收費是否需全額繳納營業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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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會同亞洲某學會舉辦專門的保健會議,公司負責前期的會議籌劃,發生的籌劃費將在公司賬上反映,該學會從國外匯入會務費到該公司賬戶上。該公司籌劃會議所發生的費用是否可以據實扣除?收到的會務費是否需要納稅?有無此方面的減免稅政策規定?該公司能否申請減免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因此,該公司收到的這筆會務費應全額繳納營業稅,籌劃會議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不得用以沖減營業額。由于該公司的這筆收入不符合營業稅相關稅收政策的減免稅規定,因此不能申請減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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