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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產量比例支付使用費可直接稅前扣除?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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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從日本購入一臺設備(我公司已做固定資產管理),按購貨合同:我公司在支付設備價款之外再按生產量的比例支付給設備供應方(日本)使用費。請問這種設備使用費,我公司是否可做為費用進入當期損益在所得稅稅前扣除?貴公司雖然將購進的設備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但貴公司以后期間按照生產量支付一定比例的使用費,屬于固定資產租賃的業務。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核算原則,對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的劃分不能只看簽訂的合同的形式,而要看其“實質”。 《租賃會計準則》規定,一項租賃是認定經營性租賃還是融資性租賃,不在于租賃合同的形式,而應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資產的風險和報酬轉給了承租人而作出判斷。如果一項租賃實質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么無論租賃合同采用什么樣的形式,都應將該租賃認定為融資租賃。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并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么應將該租賃認定為經營租賃。 根據您以上問題判斷,該項固定資產應該屬于融資性租賃,根據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是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的;但所提取的折舊費則可以在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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