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稅收協定政策效應分析。稅收協定會改變非居民納稅人在所得來源國應繳納所得稅的稅率,進而影響跨國投資企業的生產要素配置、生產組織行為和利潤水平,同時也影響所得來源國的稅收收入。各地稅務機關應積極開展稅收協定政策效應分析,對非居民稅收收入的減收效應和對我國企業境外稅收負擔的減負效應應有較全面的把握。
加強稅收協定宣傳。4月“稅收宣傳月”期間,各地稅務機關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開展必要的稅收協定宣傳,提高跨境納稅人用好稅收協定的意識和能力。
鏈接:“十二五”期間,全國共受理協定待遇審批和備案45213件,為符合條件的非居民納稅人減免稅款738億元。其中,2015年共受理審批申請3901件,辦理備案6154件,減免稅款約180億元,為外商來華投資創造了良好的稅收環境。同時,各地嚴格執法,有效防范協定濫用,如,青海國稅局嚴把受益所有人認定關,有效防范了某非居民企業濫用協定避稅,涉稅金額1.15億元;北京地稅局以居民身份證明為抓手,2015年查補外籍個人稅款1500萬元;云南地稅局通過糾正不當享受協定饒讓抵免待遇,查補稅款1.56億元。
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
制定反避稅調查計劃,重點關注大案要案。2015年反避稅調查結案198件,其中77件補稅超過千萬元的案件合計補稅金額就超過了全部調查補稅金額的97%。今年,稅務總局將制定大要案調查計劃,對奢侈品、制藥等行業和進口消費品領域開展行業聯查和集團聯查,并結合反壟斷調查,重點關注大案要案。
開展政策效應分析。今年,稅務總局將結合BEPS成果發布新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各級稅務機關將圍繞相關政策對稅收征管、企業經營行為等各方面的影響開展系統的效應分析,進而指導政策制定,進一步提高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推動反避稅理念創新。不斷完善我國提出的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無形資產應用等理念,并應用于反避稅調查和雙邊協商中,根據“利潤應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的核心原則,切實維護我國的稅收權益。
鏈接:“十二五”期間,“管理、服務、調查”三位一體的反避稅防控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反避稅調查1203件,結案1048件,增加稅收2187億元,年反避稅收入由2011年的239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610億元,增長了1.55倍,年均增長26.4%。
加強情報交換
加強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拓展征管協作網絡。我國將于2017年1月起執行《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將于2018年9月起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2016年要做好《公約》的執行準備工作,開展案件交流和培訓,加強全系統情報交換人員能力建設和稅收情報的分析利用,積極開展國際稅收征管協作。
情報交換管理要實現自動化。按照國際稅改要求,深化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數據應用。今年年底前,情報案件流轉將通過國際稅收管理平臺進行。自動情報交換也將實現系統自動提取。
稅收透明度和情報交換全球論壇將在2019年對我國進行專項情報交換同行審議。也就是說,從2015年10月開始,我國接到的每一個專項情報請求都將計入同行審議的范圍,發出情報請求的國家將對我國提供核查結果的時間和質量進行評估,如果評估結果不理想,將會對我國產生不良的政治影響。各地稅務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案件核查的質量和效率,為我國順利通過新一輪同行審議做好準備。
鏈接:各級稅務機關充分利用情報交換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十二五”期間,共核查各類案件2250件,對外發出自動情報12萬余條,查補稅款56億元,其中,2015年核查案件400余件,查補稅款10億元,有效震懾了跨境逃避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