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地稅發[2004]176號 2004-6-18稅屋提示——依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4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本法規自2011-10-14起全文廢止。
各市地方稅務局:
廣東三茂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梅汕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是鐵道部與省合資,由鐵道部控股的鐵路運輸企業,其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系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03]66號轉發)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范圍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法[2004]28號轉發)執行。
特此通知。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