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2-22
備 注——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本法規自2013年8月1日起全文廢止。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1993年10月31日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貫徹執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共五類九種(中、英文對照)。
第一類(二種):
1.“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適用于個人工資、薪金等項所得的月份申報。
2.“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適用于個人境外所得的年度申報。
第二類(二種):
1.“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月份申報表”,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分月預繳申報。
2.“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第三類(二種):
1.“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月份(或分次)申報表”,適用于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年內分月(或分次)取得所得的申報。
2.“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適用于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實行月份(或分次)預繳所得稅的,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第四類(二種):
1.“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適用于特定行業職工工資、薪金等項所得分月預繳申報。
2.“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適用于特定行業職工工資、薪金等項所得年度匯算,多退少補。
第五類(一種):
1.“扣繳所得稅報告表”,適用于扣繳義務人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申報。
現將上述各類申報表表式發給你局,請結合本地區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自行印制使用。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納稅人使用上述申報表,是否加注英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依據具體情況確定。申報表在使用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函告國家稅務總局涉外稅務管理司,以便統一修定、完善。
附件: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五類九種(見附表1—附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