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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發票專用章使用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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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發票專用章使用的通知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87號令,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發票管理辦法》”)將于2011年2月1日起執行。 新《發票管理辦法》對發票專用章的式樣要求是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總局”)規定的式樣制作,但目前總局的式樣正在制定中。經與總局溝通,相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在總局的發票專用章式樣未下發前,目前各納稅人已用的發票專用章仍可繼續使用。 總局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二、對無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自2011年2月1日起開具的發票應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式樣暫按照遼國稅函[1996]30號的要求式樣刻制。 三、對于2011年2月1日以后新辦理稅務登記需領購發票的納稅人,必須使用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式樣暫按照遼國稅函[1996]30號的要求式樣刻制。 四、待總局統一的發票專用章式樣下發后,稅務機關將統一安排納稅人進行更換。 特此通知! 最新規定——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3號 關于啟用發票專用章的公告 201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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