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寶安區楊先生來電咨詢:企業發生的社保滯納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地稅局丁小姐回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第十條也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社保滯納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光明新區盧小姐來電咨詢:我公司同時符合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和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加計扣除了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是否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地稅局丁小姐回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因此,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應備案資料,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四、羅湖區駱小姐來電咨詢:我公司某外籍員工假期回國探親,取得公司支付的一筆探親費,請問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地稅局丁小姐回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于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其中“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執行標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36號)規定執行,即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的探親費,僅限于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
五、龍崗區周小姐來電咨詢: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開票的房產應如何確認收入?
地稅局丁小姐回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一條的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全額開具商品房銷售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確認收入;未開具發票或未全額開具發票的,以交易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所載的售房金額及其他收益確認收入。銷售合同所載商品房面積與有關部門實際測量面積不一致,在清算前已發生補、退房款的,應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調整。
六、福田區陳先生來電咨詢:我公司委托一家網絡公司對我公司的網站進行維護和升級,雙方簽訂的網站維護合同是否按照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
地稅局丁小姐回答:根據《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34號)規定,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因此,提供網站維護的技術合同,屬于上述規定的技術服務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