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想從帶裝修房談開發商的經濟利益的著眼點,及開發商如何通過提供帶裝修房應對國內的土地增值稅新政。國內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率的不同會對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產生很大影響。而企業銷售毛坯房和裝修房兩種情況下的增值率會有差異,就給稅務籌劃帶來了空間。
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數學模型來解釋這個問題: 設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毛坯房的銷售額為x,未裝修時可扣除成本為y,裝修費用為z,企業所得稅稅率為T,如企業帶裝修銷售時同時增加售價和成本。
則企業對外銷售產品時有如下兩種方案: 方案一:企業出售毛坯房,銷售額為X,可扣除成本為Y。
方案二:企業出售裝修房,銷售額為X+Z,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對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可加計20%扣除,則可扣除成本為Y+1.2Z。
兩種情況下的增值率分別為: 方案一:(X-Y)/Y
方案二:[X+Z-(Y 1.2Z)]/(Y 1.2Z)=(X-Y-0.2Z)/(Y 1.2Z)
毫無疑問,方案一的增值率一定大于方案案的增值率,即(X-Y)/Y> (X-Y-0.2Z)/(Y 1.2Z)
可見,企業出售裝修房時的增值率較低。當增值率在臨界點時,采取兩種方法會導致項目的土地增值稅稅率不同,交納的土地增值稅自然就不同。
舉例:假定某開發項目,毛坯房售價為8000萬,可扣除成本為5000萬(加計20%后)。現有兩種銷售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一,按毛坯房出售,售價為8000萬;
方案二,帶裝修出售,預計裝修成本為1000萬,平價裝修不賺取利潤,售價定為9000萬。
現對兩種方案應交土地增值稅進行比較: 方案一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增值率=(8000-5000)/5000=60%,
應交土地增值稅為:(8000-5000)×40%-5000×5%=950萬
方案二應交土地增值稅為: 增值率=(8000+1000-5000-1000×1.2)/(5000+1000×1.2)=45.16%
應交土地增值稅為:(8000+1000-5000-1000×1.2)×30%=840萬
方案二可少交土地增值稅110萬(950-840)。
因此,不論從企業自身經濟效益角度,還是從社會責任角度出發,提供裝修房都是未來考慮的一個好的發展方向,是房地產企業做大做強的必經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