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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企業應付賬款未支付是否要納稅調整?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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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連市對內資企業應付賬款未支付的部分是否需要納稅調整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大連市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大國稅發[2005]29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包括超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應付賬款以及清算期間未支付的應付賬款,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如果能夠提供資料證明債權人沒有按本辦法規定確認損失并在稅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已經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的應付賬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可在支付年度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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