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30各市、縣(區)地稅局、各設區市地稅局直屬及派出機構,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2〕143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精神,結合地稅工作實際,現就我省地稅系統做好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研究,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做好“營改增”各項工作,各地應成立“營改增”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并將任務細化分解,明確工作職責,限定完成時間。對外提供的數據、信息、資料要口徑一致,由一位局領導統一把關。
二、組織學習培訓宣傳。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營改增”政策文件,組織相關科室和稅管員、分局(所)長細化培訓,使廣大干部熟悉掌握政策。同時,做好對企業“一對一”的納稅輔導,幫助企業盡快適應稅制改革要求。為便于廣大地稅干部學習掌握“營改增”政策,省局將編印《“營改增”試點工作業務手冊》印發各地。各地要積極開展“營改增”政策宣傳,為“營改增”試點創造良好氛圍。
三、落實分戶調查工作。省局已會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調查工作的通知》(閩財稅〔2012〕74號),明確調查對象、調查時間、調查方式,各地要發動基層管征單位和稅管員深入企業,輔導納稅人正確填報相關表報,督促企業按時上報調查數據,全面完成調查任務。
四、做好移交稅源戶征管信息。各地應與當地國稅局協調合作,研究制定試點稅源戶的具體交接辦法。要積極配合國稅局,切實做好稅源戶征管信息數據的移接工作。根據當地國稅局的要求,提供“營改增”納稅人稅務登記等資料信息。
五、開展調查測算分析。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對屬于“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稅收作調查分析測算。研究分析試點改革對地方稅源及地方稅收工作的影響,分析測算今年及今后一段時期我省地稅稅收收入變化,做實稅收收入基數,并積極為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決策提供建議意見。
六、做好稅收征管調整完善工作。“營改增”后,在征管范圍、申報征收、發票管理以及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都將出現一些新的變化。各地應認真研究完善稅收征管相關工作,及時做好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貨運發票繳銷工作,對“營改增”后稅源由國稅局管征的納稅戶,要及時做好繳銷發票、營業稅款清算等工作。
七、繼續加強營業稅等地方稅種管理。“營改增”后,多種經營企業既有“營改增”業務,也有營業稅應稅行為,營業稅仍歸屬地稅部門管理。原有營業稅稅源戶的企業所得稅屬于地稅部門管征,營業稅附征稅費及其它地方稅種繼續由地稅部門管征。各地要加強稅源監管,認真執行稅收法規政策,依法征收,促進地方稅收持續穩定增長。
八、跟蹤落實“營改增”實施情況。各地應注意“營改增”信息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凡移送給國稅等有關部門的數據信息資料,都要保留原始資料或電子文檔。為全面準確掌握我省“營改增”實施情況,各設區市局應于11月10日前匯總向省局報告“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移交稅源戶數、2011年營業額及營業稅等數據資料,12月底前向省局報送“營改增”工作總結。對“營改增”中遇到的爭議問題,應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