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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6]1218號 調整中國外運(集團)公司合并納稅范圍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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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中國外運(集團)公司合并納稅范圍的通知 發文字號:國稅函[2006]1218號 發文日期:2006-12-18 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山東、江蘇、浙江、江西、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新疆、陜西省(區、市)國家稅務局,大連、青島、寧波、廈門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中國外運(集團)公司調整合并納稅企業范圍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外運(集團)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914號)規定,從2006年起,對中國外運(集團)公司調整后的合并納稅成員企業(名單附后),繼續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由中國外運(集團)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暫不實行就地預交所得稅辦法;對中國外運河南公司、中國外運內蒙古公司、中國外運安徽公司、中國外運秦皇島公司、中國外運九江公司所在地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是否實行就地預交所得稅辦法,由各省(區、市)稅務機關確定。今后國家如有新的政策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中國外運(集團)公司調整后合并納稅名單 下載: rtf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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