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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 |
發布時間:2016/2/23 來源: 閱讀次數: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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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關于創新納稅服務機制的要求,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4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或預繳企業所得稅,不再需要按月申報,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增強納稅人獲得感。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辦稅服務廳擁擠、排隊時間長仍然是現階段納稅人關注的熱點問題。小微企業由于受經營規模、信息化辦稅成本等影響,網上辦稅面相對較低,大部分選擇到辦稅服務廳辦稅,造成部分辦稅服務廳人流量大、排隊時間較長。簡并小微企業申報繳稅次數,相應減少納稅人往返稅務機關頻次,有利于減輕辦稅負擔,也能緩解辦稅服務廳擁擠問題。
根據增值稅和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納稅期限為按月或者按季,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期限。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為滿足小規模納稅人不同需求,公告同時規定,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給予納稅人選擇權。
公告要求,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于零申報。隨著國稅、地稅之間信息共享的不斷加強,可自動生成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費零申報信息,免除納稅人報送零申報資料信息。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公告明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按季度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對于采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公告提出,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批量扣稅或委托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實行以繳代報。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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