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本公告是對針對房地產項目銷售普通住宅,預征土地增值稅時預征率的調整。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我省土地增值稅征管實際,經研究,對普通住宅預征率進行了調整。
公告明確:在全省范圍內,除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暫不實行預征外,普通住宅按2%的預征率實行預征。該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