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稅收工作實際中,應稅收入可簡單地分為開票收入、未開票收入以及不需開票收入。對未開票收入的管理,既是日常稅收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管理得好,可有效提高稅源管理質量,防范稅收風險發生,反之,對稅企雙方而言都意味著潛在風險。
所謂未開票收入是指銷售的確認條件已經達到,但是可能由于價格不確定、購貨方不急需發票、開票條件不成熟、緩解資金壓力滯后納稅以及會計與稅收收入確認的時間、金額不同等原因而造成未開票或滯后開票。對此,許多銷貨方企業往往沒覺得有什么,除了疏忽大意外,常常在不經意間對已發生的納稅義務,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因在賬簿上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并且不繳或者少繳稅款,造成偷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追繳稅款、滯納金和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種因未開票收入而產生的稅務風險,除了企業自身的原因外,也常常與稅務機關政策宣傳不到位、征管方式不完善等有密切的關系。
如何防范因未開票收入而引起的稅務風險發生?以筆者經驗,稅務部門應該至少在以下四個方面用力。
一是加強稅法宣傳。因未開票收入引起的稅務風險,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納稅人的認識不夠。要通過網站、12366服務熱線、辦稅服務窗口和QQ群等載體,結合發票管理知識的普及,多渠道加強未開票收入涉稅法律法規宣傳。要圍繞企業提出的未開票收入相關問題,針對性地開展建賬制度、發票管理、納稅申報、報告制度和減免稅政策等基礎性業務輔導,提高宣傳效果。要突出未開票管理中常見的問題,加強對商品購銷合同中未注明銷售實現時間但銷售收入已取得等銷售行為的講解,增強對未開票收入稅收、會計差異認識,防止納稅人因理解處理不當而引發的稅務風險。
二是嚴格規范管理。對納稅人,應結合日常征管工作,把發票的日常檢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強化對未開票事項的日常檢查,堅持注重日常檢查和專項稽查相結合,對查實的未開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對稅務管理人員,稅務部門應制定細化發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切實落實,從程序上對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加以規范,防止出現“重票面審核,輕實質稽核”的管理漏洞,并以加強內部執法監督為保障,真正落實稅務行政懲處制度和考核機制,嚴格追究違反規定的稅務人員工作責任。
三是完善管理方式。實踐表明,要完善管理方式,既要正視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突出問題,加強綜合治稅、協稅護稅、專業化市場管理等體制建設,還要根據具體行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結合行業的地域性、特殊性等日常基礎數據準備工作,完善個性化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管住未開票收入的申報。
四是開展風險應對。要加強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不斷健全稅收風險內控機制,積極開展風險應對。在認真分析日常稅收管理存在風險的基礎上,對納稅人遵從特點和薄弱環節開展分析,把脈涉稅風險產生的原因,及時提供納稅人政策咨詢輔導,幫助納稅人糾正存在的涉稅風險,減少因對稅法等難以理解或存在分歧所產生的非主觀故意稅收違法和征納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