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會計小張在申報企業所得稅的時候,發現征收方式由之前的查賬征收變成了核定征收,于是就來求助小編了,什么樣的情況會變更征收方式,小編又來解惑啦!
解析:企業申請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時,根據要求填寫鑒定表。主管稅務機關鑒定時,以上一年度財務核算資料為依據,完成鑒定工作。
以后年度需改變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稅務機關應重新鑒定。未重新鑒定的,仍按上年度征收方式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一經確定,如無特殊情況,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般不得變更。實行查賬征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如有以下情形,一經查實,可變更為核定征收的方式: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對鑒定為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人,當年度不得改為查賬征收方式。經主管稅務機關鑒定,納稅人具備查賬征收條件的,應督促企業加強財務核算管理,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于次年改變征收方式。
企業由核定征收方式轉為查賬征收方式,且主營項目未發生變化的,以后年度原則上不再鑒定為核定征收方式。
新辦企業第一個納稅年度不得事先鑒定為核定征收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