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財行便函〔2016〕18號 2016-02-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財產行為稅主管部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財產行為稅主管部門:
近日,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交易稅收服務和管理的通知》(稅總發〔2016〕2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發《通知》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內部管理,防范執法風險,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交易稅收的納稅服務工作。《通知》不涉及稅收政策及納稅人,是內部文件,不對外公開。
二、各地在做好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的同時,注意內外有別,不對外宣傳,不在內外部網站、刊物上登載《通知》的內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通過微信、微博等方式轉發《通知》內容,以免社會誤讀。
三、各地要通過貫徹落實好通知精神,為化解房地產庫存,穩定房地產市場,促進經濟轉型提供更好的稅收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