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地稅函[2011]100號 2011.2.24
各市地方稅務局、橫琴新區地方稅務局,順德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式樣的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我省現行使用的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告知發票領購單位盡快制作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式樣的發票專用章,保證各單位都能按規定使用新的發票專用章。
二、新印制的套印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其套印章的規格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式樣執行,也可按照發票專用章式樣按比例縮小使用,尺寸規定為20mm×15mm.
三、已印制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廣州市局轉發(穗地稅函[2011]41號)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票專用章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