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區)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為做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政策落實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是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此次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是貫徹落實《決定》要求,進一步促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發展,優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舉措。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升宏觀站位和大局意識,充分認識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周密計劃,強化宣傳培訓,優化納稅服務,密切部門配合,完善稅收征管,確保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得到有效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服務水平
此次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和納稅服務工作,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一)是做好政策調整的對比宣傳。要積極借助建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和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力量,通過開展媒體報導、專家訪談、答記者問等活動,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稅收宣傳。要重點做好政策調整前后主要變化及相關稅務處理的對比宣傳,使納稅人領會政策調整的背景、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
二)是做好對相關機構的輔導培訓。要通過集中授課、上門輔導、網站答疑等形式,對建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受托人、托管人進行培訓。培訓時要對政策規定、申報表的填寫、相關信息傳遞等進行重點講解和輔導,便于建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和托管人正確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三)是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要積極組織開展稅務系統內部學習培訓,加深對政策規定和操作規程的理解,進一步提高稅務干部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等形式,及時了解建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及相關機構的意見建議,進一步豐富納稅服務內容。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對納稅人訴求要及時受理、快速辦理。
三、完善征管手段,健全管理機制
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運用現代化的征管手段,進一步建立健全征管機制,切實提高征管水平,確保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順利實施。
一)是要強化代扣代繳管理。要切實加強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管理,督促建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和托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明細申報義務。要結合《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填寫說明》(見附件),輔導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規范填寫申報表。要加強對明細申報數據的審核,確保申報數據真實、準確。
二)是要建立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動態管理機制。要對建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和年金機構報來的資料進行妥善保管。要依托代扣代繳單位申報信息和第三方傳遞信息,建立年金管理臺賬,對年金繳費、運營、領取各環節實施過程控制及動態跟蹤。
三)是要推進年金管理信息化建設。要盡快完善稅收征收管理軟件,實現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多樣化電子申報,滿足納稅人申報需求。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實現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信息的內部傳遞和外部采集。
四)是要建立協作配合機制。要建立內部銜接機制,稅務機關之間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及時傳遞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相關信息,形成完整的管理鏈條。要加強與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共同做好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解釋和納稅輔導工作。
年金簡介——
企業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及其職工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經濟實力自愿建立的旨在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是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等三個部分組成。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并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職業年金是指公職人員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按計發辦法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兩種基本模式,即DB和DC兩種模式,國外公職人員實行的是DB模式,企業的補充保險是企業年金,主要由一開始的DB模式逐步轉變為DC模式,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DC模式已經超過了DB模式。
職業年金按資金的籌集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一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按照職業年金的組織管理方式,有英、美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險公司根據契約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的企業內部管理型等。
各國職業年金計劃的基本特點是:
(1)大多數國家的職業年金計劃是自愿性的;
(2)繳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3)基金能夠進行市場化運營;
(4)職業年金計劃的繳費和運營享受國家的免稅優惠政策。
附件: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填寫說明
2014年1月1日起,對個人的年金繳費或領取的年金,扣繳義務人應按以下要求填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一、繳費環節
扣繳義務人應將個人允許稅前扣除的年金繳費部分填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第14列“允許扣除的稅費”。其余項目仍按《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的填表說明填寫。
二、領取環節
年金托管人在第一次代扣代繳年金領取人的個人所得稅時,應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備注”中注明“年金領取”字樣。其余項目仍按《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的填表說明填寫。
扣繳義務人應將個人領取的年金所屬期間填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第6列“所得期間”,將領取年金金額填入第7列“收入額”,將允許減計的金額填入第15列“其他”。其余項目仍按《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的填表說明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