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換[配]發全省地稅系統征管系列《稅務檢查證》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檢查證管理暫行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展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換證工作的通知》、省政府法制辦《關于印發<關于在全省開展“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換證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地方稅務局決定從2012年5月1日起在全省使用新版征管系列《稅務檢查證》(由省地方稅務局在2012年3月和4月制發,其編號可以在湖北地稅網站查詢)。
此前所頒發的舊版征管系列《稅務檢查證》一律作廢,不得使用。凡發現有人使用舊版征管系列《稅務檢查證》執法的,請向省地方稅務局舉報。
舉報電話:027-87328697.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