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財關稅[2009]22號 2009-2011年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的進口稅收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11 |
|
財政部關于2009-2011年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的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發文日期: 2009-04-01 發文字號: 財關稅[2009]22號 科技部、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臺)和氣象臺(站)、地震臺(站)、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免征進口關稅,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上述科普單位以其他形式進口的自用影視作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影視作品的商品名稱及稅號范圍見附件。 以上科普單位進口的自用科普影視作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委(廳、局)認定。 經認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科普影視作品,由海關憑相關證明辦理免稅手續。 進口影視作品的商品名稱及稅號范圍 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 37.05 已曝光已沖洗的攝影硬片及軟片,但電影膠片除外: 3705.1000 -供復制膠版用 -其他: 3705.9010 ---教學專用幻燈片 ---縮微膠片: 3705.9021 ----書籍、報刊的 3705.9029 ----其他 3705.9090 ---其他 37.06 已曝光已沖洗的電影膠片,不論是否配有聲道或僅有聲道: -寬度在35毫米及以上: 3706.1010 ---教學專用 3706.1090 ---其他 -其他: 3706.9010 ---教學專用 3706.9090 ---其他 85.23 錄制聲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圓盤、磁帶、固態非易失性數據存儲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體,不論是否已錄制,包括供復制圓盤用的母片及母帶,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產品: -磁性媒體: --其他: ---磁帶: 8523.2928 ----重放聲音或圖像信息的磁帶 -光學媒體: ---其他: 8523.4099 ----其他 附件:進口影視作品的商品名稱及稅號范圍 下載: zip 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