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工作的外籍人員怎么看待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和大多數中國老百姓一樣,外籍人員對中國的稅收政策并不是完全清楚,但是他們的一些感受卻值得稅務機關深入思考。
老外:“我們并不是沖個人所得稅優惠來的” 專家:“內外有別的時代該結束了”
俄羅斯開發與對外經濟銀行(外經銀行)國有公司北京代表處代表葉蓮娜告訴記者,這些年他先后去過很多國家。雖然有些國家比中國發達,但是待久了就覺得沒有意思了。“我就是喜歡中國,想來就來了,好像和中國能給我多少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沒有太大關系。”葉琳娜說。
在中國,外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遠遠高于本國納稅人。根據現行規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為3500元,外籍納稅人還要加上13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總共為4800元。自2008年以后,隨著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相繼內外統一,個人所得稅遺留的這一“內外有別”的政策日益成為關注的重點。
對此,北京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處處長施宏認為,鑒于中國已經從過去的單方面吸引投資,變為更加融入世界經濟體系,沒有必要再通過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給外籍人士超國民稅收待遇,“內外有別的時代該結束了”。
中國人民大學地方財政研究中心主任崔軍教授指出,當初制定這一內外有別的稅收政策,主要考慮到外籍個人的工資水平和消費水平均比國內高,給外籍人士一定的稅收優惠,有利于招商引資,有利于吸引人才。如今時過境遷,很多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中外人員都是統一的標準,并且人民幣一直在持續升值。在這種情況下,再給予外籍個人較高的稅前扣除額,的確“有點過時了”。
專家還指出,除了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外,個人所得稅補貼政策也顯得“內嚴外松”。《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出差補貼,以及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可免征個人所得稅。但在實際執行中,由于缺乏合理判定標準,部分外籍人員上述收入甚至超過正常工資、薪金收入。在這方面,本國納稅人不能享受與外籍人員同樣的優惠待遇。
同時,股息紅利稅負不均的問題比較突出。按照現行規定,對外籍人員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本國納稅人則沒有同樣的待遇。“同是股息紅利,外籍人員與本國納稅人在稅負上是不同的,這有失公平。”施宏說。
崔軍表示,從統一稅制的角度看,企業所得稅這樣占總體稅收比重較大的稅種都內外統一了,占比相對較小的個人所得稅更應該盡快統一,以確保外籍個人與中國人都享有同等的稅收待遇。
老外:“中國個人所得稅申報比我們國家簡單多了” 專家:“簡單容易造成公平的喪失”
法盛全球資產管理公司北京代表普大為說,在法國,個人所得稅申報和繳納是一件非常頭疼的事情。一是對個人所得稅政策不清楚;二是對收入的統計、稅前扣除項目及對應金額的統計等不在行,常常算錯,需要借助專業人士的幫助方可完成。相比較而言,中國個人所得稅申報比法國簡單多了。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助理何楊副教授認為,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申報之所以比較簡單,是因為大部分人的個人所得稅都是代扣代繳,而且沒有綜合申報。這種簡單的代價一方面是公平的喪失,另一方面是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沒有健全的申報制度,稅務機關就不可能完全掌握納稅人信息,加強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監管也就是一句空話,以至于中國到目前為止個人所得稅占比只有6%左右。這個比例即使在發展中國家中也是偏小的。
實際上,目前很多國家都實行家庭所得稅制或綜合所得稅制,這是導致這些國家個人所得稅申報過程比較復雜的重要原因。比如,一些國家對不同家庭情況采取不同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由于稅法規定比較細致,納稅人在具體計算扣除額時,很容易產生錯誤。
施宏認為,外籍人員之所以感覺我國個人所得稅申報比較簡單,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國現有的申報登記制度不健全。稅收征管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是這個辦法一直未出臺。因此,對于個人涉稅信息采集和維護一直缺乏法律層面的支撐。
老外:“支持中國稅務機關依法征稅” 專家:“公平、透明的稅收環境會增加中國的魅力值”
來中國已經20年之久的葉蓮娜,得知近期北京市地稅局與公安局決定加強外籍人員個稅征管的消息后表示,“只要體現公平,我支持中國稅務機關依法征稅”。歌德學院(中國)在線編輯部主任喬宇軒也如此認為。他說,現在很多人都愿意來中國,而且工作的時間都不短,甚至很多外國人在內心沒有把自己當做外國人。既然如此,享受同樣的稅收環境也是應該的。
何楊認為,公平、透明的稅收環境,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中國的魅力值。并且,規范的個人所得稅管理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稅收管理水平的重要體現。
施宏建議,今后應在以下方面完善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一是實行統一的編碼制度,明確外籍人員的唯一身份,探索跨部門聯合登記、跨地區信息共享機制等;二是明確外籍人員自行申報的義務,對于境內代扣代繳單位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或者境內機構不能及時準確獲知境外支付情況的,應該由外籍人員自行申報;三是短期來華外籍人員應該一律按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四是對在多地任職的外籍人員,應規定其在工作簽證辦理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