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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金融辦通[2011]10號 上海市關于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修訂]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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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修訂] 滬金融辦通[2011]10號 2011.5.3 各區(縣)金融辦、工商分局、稅務局及有關單位: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資本市場的不斷壯大,私募股權基金等股權投資企業在本市取得了長足發展。股權投資企業通過市場化資源配置,改善被投資企業的治理和運營,實現價值創造,有助于培育優質上市資源,優化產業結構,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資金和資產管理服務。為更好地為股權投資企業在本市發展創造規范良好的環境,現就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本市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原則和目標 (一)基本原則 本市股權投資企業發展遵循市場化、國際化、規范化的原則。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相關各方是本市股權投資發展的主體。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境內外各類主體,參與本市股權投資企業的發展。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發展目標 通過發揮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相關各方的積極性,促進股權投資企業在本市的健康發展。引入各類長期投資資金,形成一批經營規范、治理良好、業績優異、具有影響力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及借助信托公司發行理財產品,在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管,主要投資于證券市場的投資管理機構,推動上海成為資金和資產管理中心,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二、形成股權投資企業健康發展的環境 本市金融、工商、財政、稅務等部門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股權投資企業集聚和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既充分發揮股權投資各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促進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加快發展;又各司其職規范企業行為,推動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依法盡責經營。 三、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并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受股權投資企業委托,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應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伙人人數應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于200人。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 以信托公司名義出資的,應當在登記時明確該股權的性質,以保障信托財產的風險隔離功能,提高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和透明性。 四、做好本市股權投資企業的工商登記 本市從事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的企業應當以公司或合伙的形式設立,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本市從事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的企業進行注冊登記。本通知發布前已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有關企業,根據股權投資業務需要,在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相應的變更登記申請。 (一)企業的投資者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國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投資者。 (二)企業的名稱 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名稱中的行業可以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也可以表述為“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根據實際需要,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后綴以“一期”、“二期”、“三期”等字樣。 (三)企業的經營范圍 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經營范圍可以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也可以表述為“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 (四)企業的經營場所 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場所可以與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經營場所相同。 外商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按照《關于本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執行。 五、明確本市股權投資企業的稅收政策 (一)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及其相關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履行相關納稅義務。 (二)明確以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中合伙人的稅收 以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及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作為納稅人,按照“先分后稅”原則,分別繳納所得稅。 六、維護股權投資企業中投資者的權益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股權投資企業應當及時向其投資者(股東或合伙人)披露年度報告,全面告知股權投資企業公司治理、經營、財務等方面的情況,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以有限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產應當由經營托管業務的銀行托管,以確保合伙人資產的安全。 七、鼓勵股權投資企業通過行業自律實現規范發展 鼓勵本市股權投資企業組建行業協會,通過行業協會加強股權投資企業的自律經營,建立與政府部門的雙向溝通,組織股權投資管理人才的專業培訓,開展股權投資的各類合作交流。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是本市股權投資企業行業協會的行業業務主管部門。 八、發揮本市市場和項目優勢為股權投資企業提供交易平臺和投資資源 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權(或出資)可以在本市產權等要素市場進行轉讓,具體辦法另行制訂。有關政府部門將及時發布本市投資項目信息,為股權投資企業提供投資資源。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區(縣)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產業發展需要,為股權投資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制定完善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股權投資企業。 十、加強宣傳輔導工作 市、區(縣)金融、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做好本市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宣傳工作,并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為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提供工商、稅務等相關輔導咨詢,支持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實現健康發展。 為了穩妥做好股權投資企業的發展工作,市、區(縣)金融、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將率先支持在國內外已有良好市場聲譽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在本市設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并發起成立股權投資企業。 浦東新區有關部門可以參照本通知內容,結合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制訂浦東新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展的有關辦法。 本通知自2011年6月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6月2日。 滬金融辦通[2008]3號關于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 滬金融辦通[2010]38號關于印發《關于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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